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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编  |  发布时间: 2024-11-21  |   次浏览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8,181,042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119,545,260.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20%。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为处理好短期和长期、发展和减排的关系,加快推动水泥、平板玻璃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于2023年8月联合印发《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明确水泥行业的主要目标:2023一2024年,水泥、玻璃、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15%,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方案涉及水泥行业的举措如下:以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行业为重点,分年度发布节能降碳技术目录、应用指南,推广“解剖麻雀”试点,总结改造方案,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支持建材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优先采用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等措施,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探索以零外购电、零化石能源、零一次资源、零碳排放、零废弃物排放、零一线员工的“六零”工厂为目标,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升级改造,建设示范工厂。支持各地结合地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以水泥窑、墙体材料隧道窑协同处置技术改造,新型墙体材料和机制砂石等项目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内产业耦合发展。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鼓励企业在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预拌砂浆、固废陶粒轻骨料和机制砂石等产品中提高消纳产业废弃物能力,逐步拓展和拓宽可消纳固废的品种。支持特种水泥、快凝材料等优化产能布局,提升应急条件下材料供给能力。针对农房、基建等不同应用领域,鼓励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产品,支持开展绿色建造解决方案典型示范,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及地区产业协作,发挥水泥、玻璃等行业成套技术、装备、标准与工程服务优势,推动国际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合作。支持骨干企业以水泥、玻璃、陶瓷、玻璃纤维、石膏制品等为重点,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绿色工业园区,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企业绿能核减政策实施,研究推动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基金,鼓励建材企业绿色转型和创新发展。加强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差别化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满足能效标杆水平、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严格产能置换,遏制新增产能,禁止以技术改造等名义扩大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等标准作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地方以环保绩效水平、能效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等为标尺,实施差异化水泥错峰生产,并加强监督执法。

  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进一步扩大了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强化能效水平引领,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结合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立足长远发展,高标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分类实施改造升级。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带动全行业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提升整体能效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基础建材业务主要为水泥及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和骨料的制造与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公路、铁路、大桥等基础设施及房地产建设。

  数字物流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物联运营“我找车”数字物流平台。“我找车”数字物流平台着力物流行业细分的制造业市场,主攻大宗整车运输、线路相对固定、多次往返的物流业务,为发货方、托运人、物流企业、车辆司机以及收货方提供物流服务交易、物流过程管理和车后市场服务。该平台具有与制造业企业的 DCS、MES、采购管理平台、智能仓储、电商系统、一、ERP 等平台物流数据融通对接功能,利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为用户组合数字物流链,实现企业物流数字化、物流产业数字化。

  公司水泥及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和骨料业务拥有完整的产、供、销一体化系统。水泥生产所需主要原料石灰石主要来自公司自备矿山,资源储量丰富,品质较好;水泥生产工艺技术成熟,近年来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营销方式,通过巩固核心市场和重点工程市场、开拓民用市场,不断巩固公司区域市场占有率。

  物联利用“我找车”数字物流平台承接货主企业运输业务,为货主企业提供物流过程智能管理,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增强物流过程透明度,降低货主企业物流运输管理成本。物联可利用运输服务业务带来的平台流量,汇聚发货方、托运人、物流企业、车辆、司机等资源,开拓油气、轮胎等车后市场增值服务。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销售水泥1,213.76万吨,同比减少3.58%,商品混凝土产销量116.67万方,同比减少24.77%,销售熟料96.03万吨,同比减少49.96%,销售骨料498.25万吨,同比减少8.72%;生产熟料850.44万吨,同比减少17.06%;生产水泥1220.76万吨,同比减少3.58%;生产骨料533.19万吨,同比减少11.13%。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1,006.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4%;营业成本968,403.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82%;营业利润38,01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89%;利润总额38,402.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3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78%。报告期公司加快推进数字物流业务外部推广力度,该业务收入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因水泥行业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市场竞争激烈,水泥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导致公司利润指标同比出现下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年度(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05,693,002.17元,本年度已分配现金红利186,490,606.38元,分配利润送红股0股,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本年度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256,950,002.92元。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8,181,042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119,545,260.5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20%。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 2024年3月28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二)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9:00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玉林主持18新利luck全站,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授权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18新利luck最新,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六、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在原有职责基础上统筹履行ESG相关职责,并相应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及其任期均保持不变。

  同意修改后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及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7票,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方式及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就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二、四、五、六、十五项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彧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管理,积极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以政府指导价、招标、市场比价、参考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产品交易价格等为依据定价,定价合理,表决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年,监事会分别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十五次、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24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审核的决定。2024年1月31日监事会召开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消除和避免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不存在风险;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总裁蒋明刚之配偶宋玉萍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核查,宋玉萍女士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宋玉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鉴于宋玉萍女士卖出公司股票价格均低于买入均价,本次短线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金额-买入成交金额=(18810.00+14928.00)-34157.00=-419元)。截至本公告日,宋玉萍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总裁蒋明刚及其配偶宋玉萍女士积极配合,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经核实,宋玉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系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上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述交易向总裁蒋明刚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宋玉萍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上述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经向总裁蒋明刚核实,其本人事前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其未告知宋玉萍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总裁蒋明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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